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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组建数据集团

    发布时间: 2022-09-20

    01  上海数据集团发展历程

    1. 2018年,强调数字经济,上海大数据股份成立

    1)核心业务有:智慧城市、智能安防、等重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运营;政府及各类企事业单位数据管理服务;政府、公安等大数据行业应用解决方案。

    2)股东包括:上海保安服务集团、上海联合投资、科大讯飞、中电科投资控股等。

    2.  2021年11月,上海数据交易所成立

    1)定位:推动数据要素流通、释放数字红利、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功能性机构;  目的:面向数据流通交易提供高效便捷、合规安全的数据交易服务,同时引导多元主体加大数据供给,培育发展“数商”新业态。

    2)股东包括: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包含万达信息等)、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等。

    3.  2022年2月,已明确提出组建数据等企业集团

    2022年2月,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暨党建工作视频会议中,即指出22年重点工作内容,部分内容为:

    1)优化布局,组建数据等企业集团;

    2)深化混改,推动高新企业科创板上市;

    3)培育新动能,开展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试点。

    02  组建数据集团的意义

    1. 数字经济是新经济核心,数据有望超过土地成为更重要的核心生产要素。

    从数据采集、存储、流转及使用都需纳入监管框架,数据产业顶层立法趋于完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隐私保护法》等均进入严格实施阶段,此外各级政府已组建大数据局,政务数据服务局等机构(角色一定程度类似土地管理局),数据开发使用则需要国资控股的数据集团(类似土地财政下的城投公司),而数据除本地使用外,流转交易过程中则需要土地交易机制的数据交易所,目前国内如上海、浙江等多地已成立大数据交易中心。

    2. 数据安全可控是数据应用的前提条件

    一方面体现在数据本身的安全,据Gartner预测,2023年,全球80%以上的公司将面临至少一项以隐私为重点的数据保护法规,2024年隐私驱动的数据保护和合规技术支出将在全球突破150亿美元。随《数据安全法》等落地、数据交易市场快速发展,KPMG预计2023年国内数据安全技术服务有望达百亿,随IT架构走向云化,长期将撬动千亿级的数据安全SaaS运营收入。

    3.  数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数据使用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常由政府平台公司控制、主导,早在2019年,上海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成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发起股东包括腾讯、科大讯飞、中电科投资等),已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国内领先的公共大数据管理和价值挖掘解决方案提供商,数据的应用离不开头部互联网厂商及数据处理应用技术厂商,随互联网监管信号的释放以及效果初步显现,政策底或悄然已现,关注底部机遇。

    4. 我们正在行进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是“数据”
    数据将是城市取之不完,用之不尽的资源。
    数据实现价值的过程,

    1、首先是把数据管起来,像成立土地局一样,成立数据局。
    2、其次是把数据开发起来,像成立土地集团一样,成立数据集团。
    3、接着是把数据交易起来,像成立土地交易所一样,成立数据交易所。
     

    我国各地现在基本已经开展了第一步,组建了大数据局,政务数据服务局等机构,有些城市组建了大数据公司、数字经济公司。还有些城市组织了数据交易所,但是目前还只是初期阶段,数据的价值还没开始实现大规模经济价值。

    5. 上海市批复的文件是国资委申报,数据的控制权要牢牢掌握在政府手里

    数据安全、可控,涉及到国家安全,必须由政府平台公司控制、主导。

    03  上海市有了大数据交易所,为什么还要成立上海数据集团?

    上海市数据交易所,是提供数据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交易的平台,众所周知,政府有海量的数据,社会上也有大量的数据需求,却缺乏数据提供方和数据需求方合作的平台,上海市数据交易所应运而生,但是数据交易所的数据提供方和需求方却因为交易的数据达不到需求方的要求,难以形成交易市场。

    上海市数据交易所引入了数商、数据经纪人,希望借助中间人的技术撮合和市场撮合,提升数据交易所的交易规模。但是这里存在着一个“数据安全”的问题。政府的数据持有方,不敢、不能把核心数据提供给数商进行二次数据治理、加工,数据需求方呢,获取不了真正有价值的数据,也就没有意愿为此埋单。上海市数据交易所,包括目前全国各地的数据交易所,都在苦苦探求。

    成立上海数据集团,让数据在国有企业的掌控下进行合理、合规的治理、流动,交换,交易,主要是要做数据的侧供给改革,提高供应的数据质量,不仅为上海市大数据交易所,也为其他相关合作提供高质量的数据要素。

    北京市在数字经济发展要点里明确提出,浅析六点《北京数字经济条例征求意见稿》。

    以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为抓手,大数据中心负责统筹数据资源。

    设立金融、医疗、交通、地理信息等领域的公共数据专区。开展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应用。

    探索在北京自贸区设立特定区域开展“多方数据导入和融合应用”,允许区域内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的研发,试验和示范应用,建立适用数字经济特征的新型监管体系。
     

    数据资产变现之路清晰,探索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推动数据要素资本化核算。数据入股、数据信贷、数据信托,数据资产证券化。
     

    数据交易,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交易,也可以通过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开展交易。

     

    北京市明确了北京市经信局牵头主管数据、大数据中心统筹。
     

    北京国资金控集团开展数据专区的探索、实施工作。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负责数据交易平台工作。
     

    北京市还强调了一点,数据交易可以选择交易所交易,也可以直接交易。
     

    04  当前的数据变现,还是要国企平台公司开发应用,支撑数据的需求方

    我国各地大数据交易所,目前定位为探索、公益,这时就需要新生力军担当数据变现大任。

    1、国企平台公司开发政务数据,政府安全担忧问题解决。

    2、国企平台公司要和技术开发商成立控股公司,联合服务数据运营市场。

    3、国企平台公司要设计提供给数据需求方合理的数据方案。

    4、国企平台公司要设计面对所有数据需求方的统一的数据平台。

    5、国企平台公司可以充分借鉴和学习互联网平台公司之间的数据变现模式。
     

    数据交易所,不是,也不可能所有城市都去组建,但是“数据集团”,却是每一个城市都需要的,数据集团,是数据价值变现的主体!
     

    05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肖亚庆在2022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产业发展,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近年来,一系列与数据及其安全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陆续发布,数据的价值不断被认可。

    国家层面,《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共同构筑了数据安全保护的基础性“法律堡垒”。地方层面,目前已有十八个省市公布了相关数据条例。其中贵州、天津、海南、山西、吉林、安徽、山东、福建、黑龙江和辽宁出台了大数据条例,深圳、上海、重庆和浙江出台了数据条例。此外,四川、广西、江西、河南等地公布了相关数据条例的草案。

    梳理发现,各地有关数据立法,以促进数据利用和产业发展为基本定位,最大程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少地方条例具有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的鲜明特点。比如《上海市数据条例》以保护促利用的立法主线,聚焦数据权益保障、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重点围绕“公共数据”,明确将在省级、设区市和县(市、区)三级建立起以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业务应用体系为主体,以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保障、网络安全体系为支撑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则提出,市场主体对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自主使用,取得收益,进行处分;鼓励市场主体制定数据相关企业标准,参与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等。

    贵州省

    GUIZHOU

    贵州作为全国首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也是国内第一个省级层面对大数据进行立法的省份,先后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等法规,通过法律的方式界定大数据各方面的关系,全面开展大数据安全治理方面的实践等。

    其中,《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紧扣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现实需求和趋势,对数据采集、数据共享开发、数据权属、数据交易、数据安全以及“云上贵州”等基本问题作出了宣示性、原则性、概括性和指引性规定,把贵州省在以大数据兴业、惠民、优政等领域的创新做法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将大数据产业发展纳入了法治轨道。

    《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大数据安全责任人,是指在大数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对大数据安全产生或者可能产生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包括大数据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以及其他从事大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开发、应用、交易、服务等的个人和单位。

    《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政府数据、政府数据共享、政府数据开放进行了明确,条例中所称的政府数据,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包括行政机关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管理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府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

    天津市

    TIANJIN

    《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五十七条,包括总则、政务数据、社会数据、开发应用、保障措施、数据安全、法律责任、附则。

    明确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在政务数据共享方面,政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行政管理、服务和执法的依据。在政务数据开放方面,优先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教育、科技、农业、环境、金融、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

    明确政府单位主体责任和主要职责。在数据采集管理方面,《条例》指出,通过共享平台可以获得的共享数据,政务部门不得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重复采集,上级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下级部门和单位重复上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数据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人才政策支持。在培育大数据产业方面,《条例》鼓励从事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的企业依法收集、存储业务数据,并向市和区政务数据平台提供,用于共享和开放。《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为社会提供大数据资源和应用场景。

    推动大数据在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应用。在大数据开发应用方面,《条例》指出,要推动大数据技术与制造业的融合,推动大数据在服务业广泛应用。支持企业跨界联合,鼓励大数据在制造业全产业链集成运用,支持壮大新兴业态。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加快发展科技服务、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

    海南省

    HAINAN

    《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六章,共五十七条,从总则、大数据开发与共享、大数据开发与产业促进、数据安全与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覆盖了大数据采集、汇聚、存储、管理、开放共享等各个环节。

    《条例》明确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大数据产业布局和导向,坚持市场主导,培育骨干企业,建立产业体系,推动大数据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深度融合,深入开展大数据领域金融、人才、科研、技术、市场等方面制度创新,促进大数据产业高效健康发展。

    《条例》指明了大数据助力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任务和途径。运用大数据营造优化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现代化水平,为海南自贸区、自贸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提供信息化基础支撑。

    山西省

    SHANXI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从明确政府管理职责、制定促进发展优惠政策、提供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推动大数据产业政策的法治化,为大数据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提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民航、铁路、道路客运等公共服务企业以及大数据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收集、存储相关数据,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依法向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统一开放平台提供,发挥政务数据的价值。

    二是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条例》支持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鼓励数据交易主体在依法设立的大数据交易平台上进行数据交易。

    三是推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新业态。《条例》明确“支持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数据分析发掘服务、技术外包服务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培育大数据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融合,培育大数据产业新技术和新业态”。

    四是设立省政府专项资金。《条例》明确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市场主体根据经营情况或者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对行业大数据融合应用示范、大数据机构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给予奖励。

    五是数据中心用电支持。《条例》明确支持数据中心全电量优先参加电力直接交易,鼓励开展风力、光伏等新能源电力交易。通过制定目标电价、给予电价补贴等措施,对数据中心用电进行支持,保障电量供应。

    六是税收优惠政策。大数据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依法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吉林省

    JILIN

    《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包括“总则”“数据处理”“发展应用”“促进措施”“数据安全与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61条。

    明确管理部门。《条例》规定了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大数据发展应用协同推进机制,统筹规划全省数字化基础设施。

    建立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条例》明确了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应用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数据质量、安全、管理等标准,促进公共数据管理规范化。

    强化省大数据平台的核心作用。《条例》规定了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建设、管理省大数据平台,本省公共数据应当通过省大数据平台予以归集、治理、共享和开放。

    规定依目录进行管理的机制。《条例》强调了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要求,按公共数据目录采集公共数据,并将采集或者产生的公共数据向省大数据平台归集,实现公共数据集中存储。

    大力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在数据共享方面,着眼于破除信息孤岛,明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将公共数据的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授权共享和非共享三类。在数据开放方面,明确数据开放属性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非开放三类,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的高价值数据应当优先开放。

    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提出促进大数据资源在更多领域应用,发挥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价值,明确了在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民生服务、社会治理、政务服务、社会信用等方向深化大数据的创新应用。

    强调数据安全和法律责任。《条例》提出数据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安全监测预警和安全应急处置等机制,明确各不同主体对数据安全保障的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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